7月15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在之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抽檢中,河南一企業生產的粗糧鍋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檢出酸價超標,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被漯河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據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4號)中,京東希億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天津希億食品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漯河市糧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粗糧鍋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省漯河市糧樂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經查,漯河市糧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粗糧鍋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共計30箱(規格型號252克/袋×28袋/箱,生產日期2020-02-27),于2月29日全部銷售發貨給天津客戶(天津希億食品有限公司),共計211.68公斤,貨值1470元,庫存(未銷售)0箱。
漯河市糧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裁量階次輕微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漯河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漯河市糧樂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酸價是什么
酸價是脂肪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標志,也是衡量脂肪質量的重要標志。脂肪在長期保藏過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熱的作用發生緩慢水解,產生游離脂肪酸。而脂肪的質量與其中游離脂肪酸的含量有關。一般常用酸價作為衡量標準之一。酸價越小,說明油脂質量越好,新鮮度和精煉程度越好。
酸價怎樣算超標
所謂酸價超標就是百姓常說的出現“哈喇”味。為了保障油脂的品質和食用安全,目前我國食用植物油標準中規定了油脂的酸價、過氧化值的限量。色拉油衛生標準規定:酸價要小于或等于0.3。
酸價超標的原因
造成酸價超標的原因,一是制造工藝問題,二是在市面上擺放時間過長,因此購買食用油時必須注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對于已經買回家的各種食用油,最好存放在陽光無法直射的地方。如發現食用油顏色不對、變渾濁或者變味了,不要食用。
酸價超標的危害
在一般情況下,酸價和過氧化值略有升高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如果酸價過高,則會導致人體腸胃不適、腹瀉并損害肝臟。
食品中酸價含量檢測儀GY-SSYYSJ10能夠快速檢測食用植物油、食用豬油、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肉制品、食品等中的食用油酸價的總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