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農產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類食品97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69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3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
(一)惠州市惠陽區秋長新世界購物廣場銷售的餃子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中山市東鳳鎮明鋒河粉廠生產的粉條(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標稱中山市潤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粉條,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明確規定了二氧化硫作為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于經表面處理的鮮水果、水果干類、蜜餞涼果、干制蔬 菜、腌漬的蔬菜、蔬菜罐頭(僅限竹筍、酸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類、食用菌和藻類罐頭(僅限蘑菇罐頭)、腐竹類(包括腐竹、油皮等)、堅果與籽類罐頭、可 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僅限拉面)、食用淀粉、冷凍米面制品 (僅限風味派)、餅干、食糖、淀粉糖(果糖,葡萄糖、飴糖、部分轉化糖等)、調味糖漿、半固體復合調味料、果蔬(漿)、果蔬汁(漿)類飲料、甜型葡萄酒及 果酒、啤酒和麥芽飲料。
同時,為了保證其安全使用,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我國原衛生部 2011年第6號公告指定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質量規格要求。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識通則》(GB7718)的規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二氧化硫就必須在食品標簽上進行標識。
二氧化硫在一定范圍內添加是安全的,但是過量使用將來來嚴重的后果。如果亞硫酸鹽類的食品添加劑使用過量,將會嚴重破壞食品中的營養物質,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人類食用過量的亞硫酸鹽,會出現頭痛、惡心、暈眩以及氣喘等不良的反應。長期吃亞硫酸鹽過量的食物,還會出現神經發炎、骨髓萎縮等不良的癥狀。
如何規范二氧化硫應用市場?
一是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相關標準法規。
二是監管部門需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監管。
三是消費者應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認真研讀食品標簽。
四是相應食品生產企業及監管部門配備檢測儀器、提供檢測方法,隨時對有關食品中的二氧化硫進行檢測,快速準確分析出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冠宇儀器二氧化硫快速檢測儀能夠快速檢測竹筍、蜜餞涼果、餅干、粉絲、白糖、淀粉、陳糧、米粉、烤魚片、魷魚絲、蟹肉、魚糜、魚干、黃花菜、果脯、巧克力、葡萄酒、啤酒及麥芽飲料等中的二氧化硫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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