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0年3月以來,邱某在租來的加工點制作米凍的過程中,為了讓米凍更容易凝固,增加口感,提高銷售量,竟然在制作過程中添加了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非法添加四硼酸鈉(俗稱“硼砂”,屬于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并將添加了四硼酸鈉的米凍在市場上銷售。同年4月7日,尤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市場上售賣的米凍抽樣送檢,發(fā)現(xiàn)該米凍不合格。同年5月7日,尤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制作米凍加工點進行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扣押米凍18公斤、白色粉末狀物質2.22公斤。經過檢測,米凍硼酸實測值為1460mg/kg,不合格,白色粉末狀物質主要成分為四硼酸鈉。同年5月28日,邱某被尤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2020年7月17日,公安機關以邱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了卷宗材料,訊問了邱某,對其進行釋法說理,促使其自愿認罪認罰。
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邱某在生產米凍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四硼酸鈉,并進行銷售,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邱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邱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法院經審理,依法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硼砂 (Na2B4O7.10H2O),主要化學成分是四硼酸鈉,硼元素的主要礦物形式。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韌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防腐等功能。硼砂可作為食品防腐劑添加到肉、乳與乳制品、醬油、人造奶油、葡萄酒等食品中,以改善食物的口感和提高食物的保存度但硼砂經由食品攝取后,可與胃酸作用產生硼酸,硼酸不易被排出具有積存性,連續(xù)攝取后,會在體內蓄積,妨礙消化酵素作用,引起食欲減退、消化不良、抑制營養(yǎng)素之吸收、促進脂肪分解因而體重減輕。其中毒癥狀為嘔吐、腹瀉、紅斑、循環(huán)系統(tǒng)障礙、休克及昏迷等硼酸癥癥狀,而且有致死量,大人約 20 g、小孩約為 5 g。目前世界各國都早已禁止使用。
我國《食品衛(wèi)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wèi)生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部在2008年已明確把硼砂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所以各個食品鏈條生產供應及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該加強違法添加物質的鑒別工作,防止非食用物質引起食品安全隱患。
冠宇儀器硼砂快速檢測儀能夠快速檢測面條、腐竹、米粉、涼粉、涼皮、面條、餃子皮、餛飩、粽子、肉丸、涼皮、肉制品、乳與乳制品、醬油、人造奶油、葡萄酒等食品中的硼砂含量,適用于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中心、食品生產加工貿易自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抽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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