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46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食糖、水產制品、蛋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糧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14大類食品770批次樣品,檢出24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檢出禁限用獸藥超標、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等。
1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分別為成都市百香怡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筒筍”,成都味珍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玉蘭筍”,成都市金牛區蔡記干雜店銷售的“干筍”,雅安市名山區鄭燕干雜店銷售的“干筒筍”、“小黃筍”和 “干百合”,瀘縣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銷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竹縣聚緣小吃店銷售的“米線”,眉山市東坡區光桂生面加工店銷售的“米線”,樂山市市中區味麗餐館銷售的“米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綿陽市涪城區豫鋒干雜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雜糧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抗氧化劑,硫磺也可以在蔬菜干制品、水果干類、蜜餞涼果等食品生產過程中用于熏蒸,以達到防腐和漂白的作用,使用后都會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干制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2g/kg。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時間過長。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低毒高效防腐劑。具有廣譜性,在酸、堿性條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為苯甲酸鈉的2-10倍,在高劑量時能抑制細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大米制品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造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或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或在添加過程中未計量或計量不準確。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劑,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含鋁食品添加劑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抗結劑和染色料等,很多國家如美國、歐盟成員國、澳洲、新西蘭、日本和我國等都允許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粉絲粉條(干樣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
4批次食品檢出禁限用獸藥超標問題
分別為安岳檸都環球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白鰱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綿竹市城南綜合市場張流富銷售的“豬前胛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涼山州甘洛德惠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鄰水縣小紅水產經營部銷售的“花鰱魚”,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氯酚及其鈉鹽既是高效的抗菌劑和木材防腐劑,也是良好的殺蟲劑和除草劑。因其價格低廉,曾在世界范圍內廣泛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規定,五氯酚酸鈉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畜禽肉中檢出五氯酚酸鈉的原因可能是畜禽養殖場使用其對圈舍進行消毒,動物吸入體內并殘留。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于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于抗癲癇和抗驚厥。《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后仍然鮮活。但地西泮在魚體內殘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地西泮超過一定劑量可能會引起人體嗜睡疲乏、動作失調、精神混亂等,嚴重者還可能出現心律失常、昏迷等癥狀。
氯霉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氯霉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長期食用檢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腸道菌群失調,導致消化機能紊亂。人體大量攝入氯霉素最終可引起骨髓造血機能和肝臟的損害,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小板減少、肝損傷等健康危害。
恩諾沙星屬于喹諾酮類藥物。喹諾酮類藥物具有廣譜抗菌作用,被廣泛用于畜禽、水產等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類中的限值為≤100μg/kg。喹諾酮類藥物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不規范的使用獸藥,并不嚴格的遵守休藥期的規定。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分別為長寧縣劉文超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宜賓科全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竹根水)”,大竹王老幺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大竹縣林龍水廠生產的“林龍泉包裝飲用水”,德陽市區南鑫商貿行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綿竹古龍洞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妃包裝飲用水”,標稱由四川旺源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365)”,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旺蒼縣時代摩爾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德陽市旌陽區柏隆貴豐皮蛋廠生產的“五香熟咸蛋”,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醫院等環境中廣泛存在,尤其喜歡在潮濕的環境中生長繁殖。銅綠假單胞菌生長代謝過程中可能產生多種內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膿性炎癥等各種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中規定,同批次包裝飲用水中5個獨立包裝的樣品均不得檢出銅綠假單胞菌(單位:CFU/250mL)。桶裝水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徹底,對產品造成二次污染。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蛋與蛋制品》(GB2749-2015)中規定,再制蛋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個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4CFU/g。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分別為綿陽市笑麟蜂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銷售的、標稱由綿陽市笑麟蜂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王漿”,10-羥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樂山市樂美家家樂生活超市連鎖有限公司翡翠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香小米酥(膨化食品)”,廣元市糧貿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東壩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郫縣芙蓉炒貨加工廠生產的“炒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成都仁仁康健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郫都區犀浦鎮恒山南街藥店銷售的、標稱由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全康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泡騰片(藍莓味)”,維生素A(以視黃醇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0-羥基-2-癸烯酸,又稱王漿酸,是蜂王漿中所含有的特殊的高效生物活性物質。《蜂王漿》(GB9697-2008)中規定,合格品蜂王漿中10-羥基-2-癸烯酸應不低于1.4%。王漿酸不達標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質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嚴、生產工藝設計不合理、貯存條件不達標等導致。
維生素A是一種維持人體正常代謝和機能所必需的脂溶性維生素,其具有廣泛而重要的生理功能,可促進視覺細胞內感光物質的合成與再生,維持正常視覺,維持上皮組織的分化與健全等。本次抽檢的不合格產品“全康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泡騰片(藍莓味)”的保健功能為補充多種維生素礦物質,其執行標準為《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業標準》(Q/AQK0315S-2019),規定維生素A(以視黃醇計)限量為100~200μg/片,實際檢測含量低于低限。維生素A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與產品原料投料不足,或者原料質量不達標,或者儲運過程條件不當,或者生產工藝設計不合理等有關。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成都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樂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資陽市、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食品抽檢主要是依據國家強制性的標準來判斷食品是否合格,標簽問題、含量不足、產品等級標準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標以及含有違禁成分等都可能成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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