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豆制品、糕點、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用農產品、速凍食品、水果制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共10大類食品2035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餐飲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水果制品5大類食品24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標等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滕州市苗妮羊肉店銷售的羊排(羊肉)和羊腿肉(羊肉),克倫特羅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臨沂市郯城縣石楊溢牛羊肉經營部銷售的羊腿肉,克倫特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聊城市茌平縣信譽成和美嘉超市銷售的來自聊城市場北中門78號(張云)的油麥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棗莊市棗莊市中區來尚多購物超市銷售的黃豆芽和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棗莊市臺兒莊區文化路萬家福超市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棗莊市市中區津客隆百貨超市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煙臺市長島馮記豆芽攤銷售的來自蓬萊市北市場李運昌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煙臺市利群集團蓬萊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劉金鋒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東營市東營區萬紅蔬菜店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泰安市寧陽儒商新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泰安市東平百貨大樓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東營市勝利油田金島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島中心超市銷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青島市青島大老李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王哥莊風味饅頭(蕎麥)和王哥莊風味饅頭(小面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濱州市陳戶鎮李剛肉食店生產的鹵鴨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濟南市平陰縣于化梅食品店銷售的標稱為濟南大潤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板栗味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濟寧市泗水縣星村鎮聯鑫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山東圣地甘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氧多(原味蛋糕),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濟寧市濟寧北湖省級旅游度假區恒昌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鄒城市杜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杜森林酥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臨沂市山東公社聯盟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山東公社聯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公社山楂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昌邑市夏店社區佳美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州市利爾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山楂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滕州市柴胡店鎮無名酒樓使用的茶杯和圓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抽檢主要是依據國家強制性的標準來判斷食品是否合格,標簽問題、含量不足、產品等級標準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標以及含有違禁成分等都可能成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冠宇儀器愿為食藥監系統、農業系統、畜牧系統、漁業系統、食品企業等提供專業的檢測產品、先進的技術支持和高效的整體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