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藥殘留的標準如何確定的?
農藥殘留標準包括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即最大殘留限量)、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等,與消費者直接關系最大的是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我國與歐美、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一樣,采用國際上通用的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以考慮最大可能的風險為原則,制定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具體方法和步驟如下:首先是根據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進出口各環節需要及農藥使用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制定殘留限量標準的農產品(或食品)和農藥組合;然后開展農藥殘留降解模擬動態試驗、國民膳食結構調查和農藥毒理學研究,分別獲得農藥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殘存于農產品(或食品)中的殘留值(包括中間值、最大殘留值等)、我國消費者膳食數據(不同地區、不同年齡、不同性別對每種食用農產品或食品的每天消費數量)和農藥的毒性(包括每日允許攝入量、急性參考劑量等),并在此基礎上開展農藥殘留膳食攝入風險評估,結果得到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推薦值;最后經食品安全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頒布實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制定殘留標準時,以最大可能的風險為基礎,也就是執行最嚴格的安全要求;在此基礎上,還要增加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數,舉例來說,如果食品中某農藥殘留量為50mg/kg時,可能會出現安全風險,那么將標準定為0.5mg/kg。
二、我國農藥殘留標準是否比歐美低?
人們往往喜歡比較我國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標準。在農藥殘留標準數量方面,由于歐美農藥管理歷史長,殘留制定的數量比我國多。但在標準的水平方面,很難比較各國殘留標準的高低。從技術層面講,各國的農業生產、農藥使用情況和食物結構等不同,因此,殘留標準會存在一定差異。從管理層面講,盡管制定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安全,但現在各國越來越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必要時進而用作政治籌碼。
各國農藥殘留標準差異還受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一是對于本國不生產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最嚴格的標準,而本國使用的農藥特別是在出口農產品上使用的農藥,殘留標準在安全范圍內盡可能松。如美國、歐盟和日本對本國沒有登記使用的農藥按照一律限量標準(即0.01~0.05mg/kg)執行,而這個濃度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儀器都難以檢測;但是在本國登記使用的農藥,即使農藥毒性高,其標準卻松。如美國規定高毒農藥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標準為1mg/kg,花椰菜上為0.5mg/kg,日本規定芹菜上為5mg/kg,花椰菜上為1mg/kg。二是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作物上的標準嚴。如氯蟲苯甲酰胺是個新殺蟲劑,歐盟在葡萄上的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01mg/kg,茶葉上為0.02mg/kg,按理葡萄可鮮食,標準應該更高,但葡萄是歐洲的優勢作物,因此制定的標準松;再如常用的殺菌劑百菌清,歐盟在直接食用的蘋果、梨上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01mg/kg,在茶葉上為0.1mg/kg。三是同一作物,各國標準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殺菌劑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殘留標準,日本是5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100倍;又如高毒農藥甲基對硫磷,日本為1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50倍。
為了協調和統一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國際標準,但即使有國際殘留標準,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執行自己的本國標準,而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因為制定殘留標準能力弱,往往只能執行國際標準。我國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因此,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盡可能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而不是歐美日標準)接軌,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低,但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高。如新農藥甲氧蟲酰肼我國在甘藍中的標準為2mg/kg,而美國和日本的為7mg/kg;馬拉硫磷是老農藥,我國在柑橘、蘋果、菜豆中的標準為2mg/kg,在糙米中為1mg/kg,在蘿卜中為0.5mg/kg,均嚴于美國8mg/kg的標準;嗪草酮在大豆中標準為0.05mg/kg,而美國的為0.3mg/kg、歐盟和日本為0.1mg/kg的標準;常用殺菌劑噻菌靈我國在蘑菇中的標準為5mg/kg,美國為40mg/kg、歐盟10mg/kg、日本60mg/kg,分別比他們嚴格8、2、和12倍。我國制定農藥殘留標準主要考慮安全,很少涉及貿易保護問題。由此可知,不管各國殘留標準水平是否存在差異,殘留標準都是根據安全風險評價而制定的,只要符合殘留標準,農產品是安全的,不能用別國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國標準否定別國的標準,這缺乏科學性。因為農藥殘留標準是不僅僅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也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國際貿易等各方面因素。
三、目前我國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狀況如何?
目前我國農產品農藥殘留現狀,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即近年不斷好轉,總體現狀較好,但仍存在隱患。具體來說,一是全國每年3-5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顯示逐年好轉和大為改善的結果,不僅表現于農藥殘留超標率逐年持續下降,已從十年前的超過50%到目前的10%以下;而且表現在殘留檢出值也是明顯降低,十年前檢出超過1 mg/kg農藥殘留量的蔬菜數量較多,但現已很少見,僅偶有檢出超過1 mg/kg的。二是目前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總體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達98%以上,蔬菜和茶葉也達95%以上。三是目前農藥殘留狀況尚不穩定,仍然存在著一些風險隱患,如南方地區或其他地區的夏季由于病蟲害發生重、農藥使用量大、易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又如在設施反季節栽培情況下由于農藥用量大并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農藥殘留超標,還有隨著國內外殘留限量標準的提高或監測農藥種類的增加、原來不超標的農產品變成了超標;特別是由于我國農業生產的產業規模太小,有眾多千家萬戶的農民分散生產和經營,加上生產技術較為落后,基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難以真正做到,造成監管更加困難。同時,我國農藥殘留的標準數量相對發達國家還比較少,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農藥殘留標準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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