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肉制品,酒類,糧食加工品,飲料8大類食品52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19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焦作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焦東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安慶珍佳經貿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解放區影視路永順香油加工廠生產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52.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2.新鄉市申旺商貿有限公司豫商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鄭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咸蛋黃酥,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
3.許昌魏都向往小日子火鍋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4.臨潁縣青田聯華購物廣場銷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0.0913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檢出值為0.043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5.汝南縣豫華夏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正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鹵雞腿(雞腿),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9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0mg/kg。
6.濮陽縣建新路羽華五廣麻辣燙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7.信陽亞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羅山購物廣場銷售的1批次豇豆,甲基異柳磷檢出值為0.07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8.許昌市魏都區喬味串串香飲食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9.中牟縣姚家鎮慧玲煙酒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古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藍青花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2.6%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
10.中牟縣姚家鎮慧玲煙酒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古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封壇原漿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3.8%vol,標準規定為49~51%vol。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糧食、蔬菜和水果是人們生活必備食品,食品的安全問題既是最基本的質量要求,也是關系到人民健康和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
食品檢驗部門對食品衛生進行檢測,一方面可以確保市場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維持社會上的穩定。同樣的,只有嚴格把握食品衛生質量,才能更好為國家社會經濟提供物質上的保證,可以進一步提高我國產品質量水平奠定基礎。
冠宇儀器愿為政府執法部門、食品生產企業、種植養殖單位、消費者提供科學、公正、可靠、及時的檢測技術指導與儀器供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