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摻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價或沒有營養價值的物品,或從食品中抽去了有營養的物質或替換進次等物質,從而降低了質量,如蜂蜜中加入轉化糖,巧克力餅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摻雜”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雜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鈉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紅磚木等。
3.“偽造”是指包裝標識或產品說明與內容物不符。
摻假、摻雜、偽造的食品,一般應由工商行政部門處理。對影響營養衛生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對顏色過分艷麗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蠟果一樣又大又紅又亮、咸菜梗亮黃誘人、瓶裝的蕨菜鮮綠不褪色等,要留個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問題。
二、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會有漂白劑、增白劑、面粉處理劑等化學品的危害。
三、盡量少吃保質期過長的食品,3℃貯藏的包裝熟肉禽類產品采用巴氏殺菌的,保質期一般為 7-30 天。
四、防反自然生長的食物,如果食用過多可能對身體產生影響。
五、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業的產品,這類企業的食品平均抽樣合格率最低,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這些企業出現。
六、在價格上明顯低于一般價格水平的食品,價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貓膩”。
七、有些集貿市場銷售的散裝豆制品、散裝熟食、醬菜等可能來自地下加工廠。
八、運用冠宇儀器食品安全檢測儀定量檢測食品安全的多個項目指標,用數據來證明食品是否是偽劣食品,杜絕食用偽劣食品。適用于食品安全監測中心、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加工貿易、食品廠自查、工商質監部門用于市場快速篩查等。
杜絕以下12種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2. 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