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
、飲料、冷凍飲品、酒類、水果制品、水產制品、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0類食品518批次樣
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03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檢
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其他污染物超標及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等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佛山市廣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粵風情脆筒雪糕(蜜瓜味),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佛山嶺南大道店銷售的標稱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
公司生產的雙蛋黃(咸蛋黃牛奶口味)雪糕,天然土產特產店(經營者為吳川市梅錄天然土特產店)在
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吳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即食)(香辣味)和海蜇(即食)
大眾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東莞市樂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冰棍,大腸菌
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
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生質量的
優劣。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產品的衛生學狀況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腸菌群不合格,說明食品存在衛生質
量缺陷,提示該食品中存在被腸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對人體健康具有潛在危害。造成大腸菌群超標的
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到人員、工具器具等生產設備
、環境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等。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珠海市斗門區蓮洲鎮覓食鮮干貨行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黃圃鎮泰裕肉類制品廠生產的眾品廣福風味臘腸,氯霉素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規定;蓬江區彩銀臘味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市金譽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風味臘腸(鴨肝腸),
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順德樂從分公司銷售的臺灣青棗
,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預冷豬肝,五氯酚酸鈉(以五氯
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門市蓬江區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海逸城邦店銷售的豆角(豇豆)
,廣州市天匯百貨有限公司欖核分公司銷售的、來自廣州市旺泰佳農業有限公司的青豆角(豇豆),滅
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氯霉素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整頓辦函〔2011〕1
號)中將氯霉素列為在肉制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在肉制品中不得檢出。肉制品中檢出氯霉
素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采購了含有氯霉素的原料肉;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和出廠檢驗不嚴
格。
五氯酚酸鈉屬于有機氯農藥,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
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
出。五氯酚酸鈉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過食物鏈作用進入牲畜體內,進而進入
人體內。五氯酚酸鈉能抑制生物代謝過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長期攝入,可能會對人體的肝、腎及中
樞神經系統造成損害。
氧樂果屬于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較強的內吸、觸殺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蟲和
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氧樂果在核果
類水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分別檢出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標稱廣
州長壽村飲品(連鎖)有限公司礦泉水廠2020年2月11日和2020年2月23日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
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百花匯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市番禺潭洲放馬酒廠
2019年9月3日和2019年10月9日生產的紅米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
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
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
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
信息。來源:食品伙伴網
針對以上食品安全問題,冠宇儀器自主生產的:ATP熒光檢測儀、農藥殘留檢測儀、藥物殘留檢測儀、
食品添加劑檢測儀等儀器可以簡單快速的進行檢測鑒別。適用于食品加工貿易、畜禽養殖戶自查、工商
質監部門用于市場快速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