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加強調味面制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于備受關注的“辣條”的標準、生產和監管做出來進一步明確。
上述《公告》在第一條中既明確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辣條”類食品統一按照“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生產許可類別進行管理,凡與此不一致的,應當于2020年1月31日前調整到位。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自2007年開始,調味面制品(辣條)一直執行各地方標準,其中以河南省執行的《調味面制食品地方標準》(DB41/T 515-2007)以及湖南省執行的《擠壓糕點地方標準》(DBS43/002-2017)為代表。兩者在產品表述,食品添加劑使用等方面多有不同,由于缺少國標,二者的標準不同也被稱為辣條標準的“南北之爭”。
“標準打架”的直接影響,就是相同產品在不同地域的檢查結果問題。2018年8月30日,原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結果顯示多款“辣條”產品被檢出不合格。其問題主要是違規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兩種防腐劑。對于抽檢不合格,涉事的所屬河南地區的企業認為是各地執行標準不一致。
回顧多家媒體此前報道,從2015年到2017年6月,全國有15個省份共計131家辣條生產企業的195批次辣條上了原各地食藥監局的“黑名單”。在通報的180起食品安全問題中,食品添加劑不合格是主要原因。而且,這些通報多是存在于異地抽檢中。
對于添加劑的使用,《公告》指出,在生產環節,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中標明,調味面制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規定。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發現,上述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之后,意味著辣條生產企業將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而甜蜜素(又名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最大使用量為1.6(g/kg)。
對于“辣條”飽受詬病的健康問題,《公告》倡導生產企業要參照《中國居民膳食指南》相關要求,改進生產工藝,改善產品配方,降低鹽、脂肪、糖含量。各地教育、衛生、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培養中小學生的健康飲食習慣。
在監管層面,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生產企業、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日常檢查和產品抽樣檢驗,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有業內人士對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公告》的發布,明確了近年來困擾辣條行業發展和各地執法部門檢查標準不統一問題。既然總局發布了相關公告,辣條企業就應該按照標準和規定進行生產。但對于辣條“國標”何時能正式出臺,該人士表示,仍需要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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