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2019年第48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8類食品共389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不合格樣品中:調味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酒類不合格樣品1批次。
2批次陳醋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通化市東昌區多元干調店銷售的標稱通化市通元醋廠生產的陳醋(420mL/瓶、老卞商標、生產日期2019-09-17),通化市東昌區銘宇調味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通化市通元醋廠生產的陳醋(420mL/瓶、老卞商標、生產日期2019-08-27)。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加工過程中常用的防腐劑,能有效抑制霉菌和酵母菌的生長繁殖,抑菌能力為苯甲酸的2-10倍,高劑量時能抑制細菌生長繁殖。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被人體組織所吸收后,有抑制體內氧化酶的作用,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過量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另外,還有1批次九臺區城西好又多連鎖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東北王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九臺貢酒(500ml/瓶、吉九及圖形商標),經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甜蜜素,其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一種常用的合成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或為改善產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劑來調節風味,或者購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為原料生產加工所致。長期過量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各地市場(食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通化市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長春、通化市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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