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抽檢發現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糕點、肉制品和蔬菜制品
7月9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通報近期食品抽檢信息,本次抽檢了19類食品共370批次樣品,發現4批次樣品不合格,涉及糕點、肉制品和蔬菜制品。
通報顯示,有3批次樣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分別為:吉林市隆鑫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市隆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風味腸(105g/袋、金運隆鑫及圖形商標)、吉林省金時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臺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金時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臺分公司生產的炒年糕(麻辣味)(蒸煮類糕點)(55克/袋、金時子商標)、吉林省金時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臺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金時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臺分公司生產的炒年糕(燒烤味)(蒸煮類糕點)(55克/袋、金時子商標)。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根據《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規定,熟肉制品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規定,糕點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
另外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吉林市船營區春光豆制品店銷售的標稱吉林市馬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白菜(醬腌菜)(350克/盒、江城馬婆商標),該樣品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6。
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按照標準規定的范圍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已通報各地市場(食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長春、吉林等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長春、吉林等市場(食品)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