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的干粉條檢出不合格 西安市高陵區鹿苑第二幼兒園被警告
近日,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告,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2019年第5號監督抽檢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區鹿苑第二幼兒園采購的干粉條(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19年3月4日),經檢驗鋁的殘留項目不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第1號)”標準要求,結論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2019年3月25日,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區鹿苑第二幼兒園的干粉條的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對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經調查:西安市高陵區鹿苑第二幼兒園共采購干粉條4公斤,抽樣1公斤,剩余已使用。
西安市高陵區鹿苑第二幼兒園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陜西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食品類)(試行)》第九條的規定,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西安市高陵區鹿苑第二幼兒園做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該幼兒園于2019年3月26日遞交了整改報告,嚴格控制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程序。